经自治区党委研究,决定对以下28名拟提拔和进一步使用干部进行公示。
一、公示名单
郝朝暾,男,1962年11月生,中央党校大学,中共党员,现任自治区党委巡视四组正厅级巡视专员,拟任自治区党委巡视机构正职;
苏忠胜,男,1969年10月生,在职研究生,法学硕士,中共党员,现任鄂尔多斯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拟提名为盟市政协主席候选人;
张子军,男,1966年9月生,在职大学,中共党员,现任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一级巡视员,拟任自治区直属部门常务副职;
张作厚,男,1966年1月生,大学,法学硕士,中共党员,现任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一级高级检察官,拟提名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内设机构正职人选;
王秀明,男,1966年10月生,大学,法学学士,中共党员,现任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拟提名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内设机构正职人选;
刘冬明,男,1969年10月生,大学,农学学士,中共党员,现任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副主任,拟提名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内设机构正职人选;
刘文玉,男,1965年3月生,中央党校研究生,工商管理硕士,中共党员,现任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一级巡视员,拟提名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内设机构正职人选;
王旭军,男,1972年8月生,蒙古族,在职研究生,法学博士,中共党员,现任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员会副书记,拟提名为自治区法检系统副职(正厅长级)人选;
张轶敏,女,1969年7月生,在职研究生,法学博士,高级编辑,中共党员,现任实践杂志社党委委员、副总编辑,拟任自治区正厅级事业单位正职;
包银山,男,1965年1月生,蒙古族,大学,理学学士,中共党员,现任自治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党组成员、副主席,拟提名为自治区正厅级事业单位正职人选;
许宝全,男,1971年3月生,中央党校研究生,农业推广硕士,中共党员,现任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一级巡视员,拟提名为自治区正厅级事业单位正职人选;
张少华,女,1971年2月生,蒙古族,内蒙古党校研究生,中共党员,现任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驻自治区司法厅纪检监察组组长、厅党委委员,拟任盟市党委副职;
孟晓冰,男,1971年10月生,蒙古族,在职大学,公共管理硕士,中共党员,现任赤峰市副市长,拟任盟市党委副职;
孟和,男,1971年9月生,蒙古族,在职大学,中级翻译,中共党员,现任阿拉善盟副盟长,拟任盟市党委副职;
雷海,男,1983年9月生,在职研究生,经济学博士,中共党员,现任阿拉善盟副盟长,拟任盟市党委副职;
吕国华,男,1968年2月生,内蒙古党校研究生,经济师,中共党员,现任通辽市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一级调研员,拟提名为地级市副市长人选;
玄东升,男,1974年2月生,蒙古族,内蒙古党校研究生,中共党员,现任通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拟提名为地级市副市长人选;
高继业,男,1968年6月生,蒙古族,大学,工学学士,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现任霍林郭勒市委书记,拟提名为盟市政协副主席候选人;
付守利,男,1971年9月生,中央党校大学,中共党员,现任宁城县委书记、二级巡视员,拟提名为地级市副市长人选;
张国华,男,1974年5月生,中央党校研究生,公共管理硕士,中共党员,现任翁牛特旗旗委书记、一级调研员,拟提名为地级市副市长人选;
吉日木图,男,1973年6月生,蒙古族,内蒙古党校研究生,无党派人士,现任鄂尔多斯市科学技术协会主席,拟提名为地级市副市长人选;
张众志,男,1967年8月生,在职大学,中共党员,现任鄂尔多斯市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市政府机关党组书记、办公室主任,拟提名为盟市政协副主席候选人;
苏新亚,男,1970年10月生,在职大学,公共管理硕士,中共党员,现任准格尔旗旗委书记、一级调研员,拟提名为盟市政协副主席候选人;
郎显成,男,1979年3月生,大学,法律硕士,中共党员,现任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一级调研员,拟提名为地级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候选人;
陈雪梅,女,1974年11月生,在职大学,中共党员,现任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三级高级检察官,拟提名为地级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候选人;
邬军军,男,1971年12月生,中央党校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现任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拟任自治区党委委托盟市管理的副厅级开发区正职;
高勇,男,1972年8月生,内蒙古党校研究生,中共党员,现任包头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兼),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党组书记、局长,拟提名为自治区党委委托盟市管理的副厅级开发区正职人选;
白璐,男,1969年3月生,在职研究生,管理学硕士,中共党员,现任包头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一级调研员,拟提名为盟市直属副厅级事业单位正职人选。
二、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从2022年12月14日至2022年12月20日。
三、受理方式
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访、来函、电话等形式反映上述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为便于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请在反映问题时提供有关线索,以及本人真实姓名、联系方式或工作单位等信息,我们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履行保密义务,及时反馈核实情况。
公示办公室设在内蒙古党政机关办公楼401房间。
受理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受理电话:(0471)12380
特此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2022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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