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融媒、北疆新闻网、北疆新闻APP消息 (记者
张鑫)盼望着盼望着,2023年元旦、春节就要到了,除了能享受轻松假期外,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的福利标准又调整了!
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19日下发通知,决定在 2019 年制发《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关于调整基层工会逢年过节慰问品标准的通知》(内工发〔2019〕3 号)的基础上,再次提高《内蒙古自治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内工发〔2018〕6 号)中基层工会使用工会经费在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的标准,由每位会员年度总额不超过 2000 元调整为不超过 2500 元,从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通知要求,上级工会要加强指导服务,大力推动基层单位并督促基层工会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中关于工会经费的有关规定,坚持工会经费向基层倾斜、为工会工作和职工群众服务的方向。
同时,基层工会要教育引导会员缴纳会费,推动本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及时、足额计提拨缴工会经费,积极争取同级行政补助,推动本单位落实职工福利费的有关规定,努力扩大工会经费收入,不断增强工会组织服务职工的能力。
值得一提的是,工会经费也不能“任性花”。各级工会要严格执行全国总工会和自治区总工会关于工会经费使用“八不准”规定,旗县级以上工会要加强对基层工会经费收支情况的检查和审计监督,确保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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