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上午,由自治区文明办主办的第六届内蒙古自治区文明城市揭牌仪式在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举行。
此次活动旨在表彰鼓励获得荣誉称号的自治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和文明社区(小区),进一步扩大我区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影响力,切实发挥精神文明创建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积极营造全民、全域、全程参与精神文明创建的浓厚社会氛围,为掀起新一轮精神文明建设热潮奠定坚实基础。
活动现场宣读了《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命名表彰自治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和文明社区(小区)的决定》,并为自治区文明城市揭牌,为清水河县获评自治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文明社区(小区)的单位和个人授牌、颁发证书。同时,现场还进行了文明创建成果展示和主题宣传。
据了解,3月2日,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呼和浩特市玉泉区等22个旗县(市、区)第六届自治区文明城市称号,授予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街道乌兰不浪村等97个村镇第七届自治区文明村镇称号,授予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等455个单位第十届自治区文明单位称号,授予陆方超家庭等100户家庭第三届自治区文明家庭称号,授予内蒙古民族大学等100所学校第二届自治区文明校园称号,授予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东风路街道祥园社区等100个社区(小区)第一届自治区文明社区(小区)称号。此次表彰充分展示了全区精神文明建设丰硕成果,激发各地区各部门单位及广大干部群众参与精神文明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党的十九大以来,我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入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大力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泛开展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和文明社区(小区)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公民思想觉悟、道德水准、文明素养和全社会文明程度显著提升,城乡环境面貌、社会公共秩序、公共服务水平、群众生活质量持续改善。(记者 柴思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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