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下午,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任命:
张韶春为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
施文学、郭欣为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周凯、王俊、李岩碧、王芳、张慧宇、李文忠、武晓瑞、王栋、额尔敦木图为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
姚亚平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郝松山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副主任;
段月红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海燕为自治区监察委员会委员。
因工作岗位调整,免去:
姚亚平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农牧业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武瑛的自治区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简小文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陈春艳 宋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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