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疆新闻网、北疆新闻APP、北疆云消息(记者 李艳红)“对于2022年四季度到期的小微企业贷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市场化原则与企业共同协商延期还本付息。”4月24日,内蒙古自治区银保监局副处长、二级调研员高瑛如是说。
据了解,2022年11月,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财政部、发改委、工信部、市场监管总局六部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支持力度的通知》。
高瑛表示,延期贷款范围为2022年第四季度到期的、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暂时遇困的小微企业贷款,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延期贷款正常计息,免收罚息。
二是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最长可延至2023年6月30日。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借款人生产周期及资金回笼周期等,合理确定延期贷款的到期日及结息方式,避免集中到期。
三是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及时调整信贷管理系统,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
四是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小微企业所属行业、交易场景等特点,提供差异化贷款延期方式,推广主动授信、随借随还贷款模式和线上续贷产品,满足小微企业灵活用款需求。
“不得以系统改造为借口不办理延期业务。同时银行业机构制定针对延期还款付息的尽职免责政策,拓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新产品的接续、替换。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多渠道了解借款人真实经营状况,推广主动授信、随借随还、线上续贷、循环续贷等产品,做到‘应延尽延’,避免盲目限贷、抽贷、断贷。”高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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