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召开。
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现有组成人员73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共62人,符合法定人数。
受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孙绍骋委托,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林少春主持会议并讲话,副主任张韶春、段志强、艾丽华、李秉荣、吴艳刚,秘书长施文学及委员出席会议。
自治区副主席奇巴图,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杨宗仁,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永君列席会议。
通过会议议程后,会议听取了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郑锦春作的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促进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作厚作的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促进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喇军作的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国家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促进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民族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主任王秀明作的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促进条例(草案)》的说明。
会议强调,“两件大事”立法已经进入决战决胜的关键阶段,大家要以担当尽责、舍我其谁的紧迫感、责任感把法规修改好、完善好。特别是在立法中要认真对标对表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把握自治区党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工作要求,确保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全区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一体遵循的行为规范。
自治区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委员,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同志,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负责同志列席会议。(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李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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