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内蒙古自治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推进办公用房资源合理配置和节约集约使用,7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向自治区公安厅、人社厅、住建厅、市场监督管理局等51家单位,颁发了第一批82本办公用房使用凭证。
据悉,办公用房使用凭证可用于使用单位法人登记,办理集体户籍、大中维修项目施工许可等事宜,明确办公用房使用单位合法权利。同时,实现办公用房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促进办公用房资源统筹调配和合理利用,从根本上解决闲置浪费、违规租用、资产流失等实际问题。
目前,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除高校、医院外,均由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进行集中统一管理,统一调配使用。初步统计,有30万平方米在外出租的房产,有30万平方米接近闲置的房产,通过“六个一批”方式进行盘活,已经有20多万平方米房产交回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记者 宋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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