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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疆新闻呼和浩特10月20日消息(记者 杨净毓)“《内蒙古自治区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分六章、共五十二条,主要对我区专利促进与保护健全体制机制、专利促进、专利保护、专利服务与管理和法律责任等作了具体的规定。”10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新闻办举行《内蒙古自治区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解读新闻发布会,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志宏在会上对《条例》进行解读。

该《条例》明确了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专利促进与保护工作的领导,统筹解决专利促进与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将专利促进与保护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按照规定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促进与保护工作;发改、科技、财政、教育、工信、公安、人社、商务、金融管理、海关、税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专利促进与保护相关工作。该《条例》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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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江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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