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疆新闻呼和浩特11月17日消息(记者 杨净毓)“规定了对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劳动者开展职业技能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能力提升培训,提高就业能力,促进其就业。”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处长张晓东说。
11月17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就业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情况新闻发布会。
发布会上,张晓东就修订后的《条例》在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方面做了详细解读。
《条例》明确了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也就是以促进就业创业为目标,面向城乡全体劳动者,提供普惠性的职业技能培训服务。
《条例》增加了对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和提高职业培训的服务质量和水平的内容,以及提出了要强化工匠精神和职业素质培育,培养更多高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和大国工匠。
《条例》明确了政府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全部向具备资质的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开放,加快构建以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行业企业为主体,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结合的培训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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