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疆新闻呼和浩特11月29日消息(记者杨净毓)“新制定的《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增加了关于‘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可以免予行政执法资格认证考试’的规定,进一步优化了行政执法证的申领条件。”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副处长刘剑锐说。
11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政策例行吹风会,会上刘剑锐介绍了《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施后,将给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带来的改变情况。
据介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中:“……对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可以简化或免于执法资格考试……”的规定,增加了关于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视为考试合格的规定。
《办法》明确了同一人员不得同时申领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证,避免了行政执法人员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情况。
《办法》规定,行政执法证件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还要在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公示行政执法人员信息,便于公众监督,并赋予了电子行政执法证件的法律地位。
《办法》明确了持证人在换发和遗失行政执法证件时应当履行的相关程序性规定,进一步加强持证人对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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