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疆新闻呼和浩特2月5日消息(记者 杨净毓)“优先支持全额自发自用和不占用电网调峰空间的市场化并网消纳项目,提高新能源整体消纳能力,促进新能源的大规模开发和高效利用。”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铮说。
2月5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解读2024年内蒙古电力中长期交易及新能源政策”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陈铮对六类实施细则主要修改方面进行了解读。
按照《关于推动全区风电光伏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有关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已印发六类市场化并网新能源项目实施细则。针对市场化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自治区能源局对六类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完善,2023年11月已发布。
主要修改了:
放宽了市场化项目对新增负荷要求,允许已报装但供电工程尚未开工的用电项目、国家鼓励绿色替代的存量用电项目或与电网企业协商一致可替代的存量用电项目参与市场化项目申报。
放宽了自主调峰的相关要求,要求优化储能配置方案,鼓励采用可调节柔性负荷,不给公网系统增加调峰压力。
明确了新能源、负荷、储能的投产时序要求,要求新能源项目不得早于新增负荷、储能设施投产。
明确了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风光制氢一体化项目、全额自发自用项目、燃煤自备电厂可再生能源替代工程中的自发自用电量暂不征收系统备用费和政策性交叉补贴。
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风光制氢一体化项目可分期投产,但须在申报方案中明确具体分期投产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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