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记者从自治区召开的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厅际联席会议获悉,我区要积极推动社会组织建设从“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能型”转变。
会议强调,要坚持“专业人办专业会”的原则,加强社会组织登记审核,推动社会组织建设从“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能型”转变。推动社会组织成立登记、章程核准、年检年报、专项抽查、等级评估、教育培训与社会组织党建同步进行;加强社会组织内部治理,发挥理事会作用,加强民主建设和制度落实,确保社会组织依法办会、自律发展;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用足用好企业所得税免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等政策;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逐步扩大购买服务的范围和规模;发挥社会组织在产业对接、平台搭建、资源引进方面的积极作用,更好地服务于“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
据了解,截至目前,我区已有社会组织1.7万多家。2023年,我区深入动员社会组织结合自身实际和优势,积极服务高质量发展。自治区民政厅依托“自治区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服务平台”,动员社会组织积极发布帮扶意愿,认领帮扶需求,已发布帮扶意愿1125个,认领帮扶项目926个,筹措帮扶资金3.16亿元。协调区外28家社会组织,定点帮扶10个重点帮扶旗县,已到位帮扶资金9500多万元。依托社会组织所属信息发布平台,动员社会组织助力大学生就业创业,引导会员企业提供见习岗位12000多个,解决就业2226人。此外,还积极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招商引资、基层治理、公益慈善及志愿服务活动和驰援北京、河北抗洪抢险工作,展示了社会组织的良好形象和责任担当。(记者 赵曦 通讯员 何成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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