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财政厅最新消息:2024年一季度,通过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内蒙古为企业减负9.03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亿元。
其中,通过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为企业减负7.43亿元,通过降低工伤保险费率为企业减负1.6亿元。通过降低保险费率,切实降低了企业用工成本,进一步稳定了市场预期。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激发企业发展活力,促进就业稳定,按照国家统一部署,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失业保险费率继续按1%执行,用人单位和个人分别执行0.5%。工伤保险在保持八档费率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含)至23个月的地区,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含)以上的地区,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范围为参加工伤保险的各有关单位(不含一类行业单位)。
据了解,下一步,自治区财政厅将会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发力,确保政策落实落细,充分释放政策红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记者 杨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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