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财政厅最新消息:2013年至今,自治区财政累计安排社区党组织建设专项资金32.4亿元,持续支持社区在推动党组织建设中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打通党和政府联系群众、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同时,自治区财政厅坚持问题导向,多措并举推动资金管好用好。
特别是2024年以来,自治区财政厅党组把解决“不敢花、不好花、花不好”社区党组织建设专项资金问题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在广泛调研、反复论证基础上,财政厅会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社区党组织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扩大了资金使用外延,在资金用途上,从原来规定资金“可以做什么”转变为重点强调“什么不能做”;进一步优化了资金使用流程,资金使用程序由原来10条简化为5条。《办法》结合当前财政管理新要求,对资金支出管理、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相关规定进行修改完善,使资金管理更科学、使用更方便。
接下来,自治区财政厅将按照《办法》要求,列出清晰的任务书、时间表,开展调研走访,督促各相关部门、地区加快专项资金支出进度,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切实改变资金“一拨了之”的现状,确保资金使用管理规范高效。(记者 杨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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