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疆新闻呼和浩特7月27日电(记者 杨净毓)“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标志着诚信建设工程取得重要成果,我区诚信体系建设全面纳入法治轨道。”7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副厅长张生在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的《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说。
会上,张生介绍了《条例》颁布实施后,内蒙古诚信建设的4个方面举措。
充分发挥政务诚信风向标作用,进一步抓好政务诚信建设。
张生表示,按照《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发挥表率作用。我们将全面清理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持续推动在更多领域、更大范围实现“高效办成一件事”,深入实施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基本建成四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进一步抓好商务诚信建设。
按照《条例》规定,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商务诚信建设,鼓励经营主体完善自我约束、自我管理机制。持续释放信用红利,拓展“信用+”审批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等场景应用,用好“红黑名单”制度,强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建立完善信用修复协同机制,鼓励失信经营主体纠正失信行为,及时开展信用修复。
加强日常监管与集体治理的衔接联动,进一步抓好社会诚信建设。
按照《条例》规定,将推动建立个人诚信记录机制,引导社会成员树立守信意识。加大对轻诺寡信、坑蒙拐骗等损害内蒙古诚信建设形象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将被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纳入失信记录,逐步形成“守信畅行天下、失信寸步难行”的浓厚社会氛围。
坚持公正与效率相统一,进一步抓好司法公信建设。
张生介绍,按照《条例》规定,司法机关应当严格公正司法,推进司法公开,践行司法为民。进一步加强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加强监督管理,落实司法责任,严格错案追究。
北疆新闻:内蒙古自治区重点新闻网站(客户端),内蒙古出版集团新华报业中心旗下国家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一类资质网站(客户端)。
北疆新闻版权与免责声明:
一、凡本站中注明“来源:北疆新闻”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版权均属北疆新闻所有,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北疆新闻”,并附上原文链接。
二、凡来源非北疆新闻的新闻(作品)只代表本网传播该消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见网后30日内进行,联系邮箱:bjwmaster@163.com。
版权声明:北疆新闻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本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648148811蒙ICP备16001043号-1
Copyright © 2016- 北疆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200009-1蒙公网安备:15010502001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