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疆新闻呼和浩特7月27日电(记者 杨净毓)7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新闻发布会。
据悉,目前自治区已通过中小企业综合融资服务平台内蒙古节点,发放贷款超过520亿元,其中纯信用贷款超288亿元,推出“个体蒙信贷”,向个体工商户授信11.63亿元。
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副主任马文说,我区信用融资工作也存在知晓度低,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实名认证的经营主体数量少,平台弱、小、散,功能单一、缺少风险分担机制等问题。为更好地支持信用融资发展,提高金融机构放款意愿,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难题,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建立民营企业信用融资风险分担机制,设立不低于1亿元的民营中小微企业信用融资风险分担资金。
下一步,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将加快完成自治区层面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整合工作,推动实现整合后平台联通各盟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纳入全国一体化平台网络,成为我区向金融机构集中提供公共信用信息服务的“唯一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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