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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疆新闻呼和浩特8月13日电(记者 杨净毓)8月13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美丽内蒙古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综合处处长张彦华说:“在《实施意见》起草前期,我厅牵头全面征集了生态环境领域事关全局、深层次、系统性的重大问题和相关意见建议,针对解决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形成了‘健全美丽内蒙古建设保障体系’专篇。”

建立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和监督体系。

修订各级党委和政府及自治区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压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责任。

建立完善生态环境法规标准政策体系。

积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辐射、噪声、农膜等污染防治和湿地保护、水土保持、城镇绿化、森林草原碳汇管理等领域,地方性法规规章的“立改废”。

加大资金投入和科技支持。

积极争取中央资金,统筹自治区既有资金,专项支持美丽内蒙古建设。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推广绿色低碳科技,加大减污降碳、多污染物协同治理等领域科研力度。

建立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评估体系,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

加快建设覆盖环境质量、污染源、自然生态状况等天空地一体化、精细化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提升预测预报水平。推广“互联网+统一指挥+综合执法”非现场监管模式,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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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江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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