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疆新闻呼和浩特12月10日电(杨净毓)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12月10日召开的《内蒙古自治区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获悉,截至2023年底,内蒙古全区108座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中,103座已实现污水再生利用,全区再生水利用率达到46.8%,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7.8个百分点,在全国排名位居前列。
《办法》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发布会上,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于新芳介绍,《办法》明确鼓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推动建立按效付费机制,着力提升污水收集处理效能。规定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再生水纳入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统一配置,明确工业生产用水、城市杂用水、环境用水应当优先使用再生水的情形,促进再生水综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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