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网信办获悉,截至1月22日,全区获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的单位共计126家,具体服务形式包括:互联网站33个,应用程序163个,公众账号428个,其他服务形式8个,共计632个服务项。
根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第1号),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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