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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养护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推进公路养护改革,加强公路养护资金使用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此次出台的《办法》,进一步落实公路养护领域自治区与盟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求,对公路养护资金的支出范围、分配方式、资金审核下达、预算绩效管理监督作出规定,健全内蒙古公路养护资金管理制度,从管理理念、分配标准和绩效评价三个维度落实优化公路分级管理养护体系改革要求。

  《办法》推动树立“建养并重”的高质量发展理念,加强日常养护管理,提高养护工程质量;贯彻集约节约理念,鼓励通过加强招投标和项目管理等措施节约养护工程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办法》提高了农村公路路面修复养护工程补助标准,对于国家和自治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旗县、边境旗县补助标准上浮10%,进一步减轻地方财政压力;提高了国省干线日常养护资金分配科学性,由“基数+增量”方式转变为“费用指标×里程”计算方式,资金规模与公路里程匹配。

  此外,《办法》还将养护绩效评价与资金分配挂钩,重视养护资金分配的“绩效导向”,充分体现奖优罚劣;将治超成效与资金分配挂钩,压实治超监管工作责任,强化超限超载治理。(记者 高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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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吴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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