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党委金融办、自治区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等五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金融支持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着力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
《行动方案》提出11项服务民营企业政策,强化资金供给,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进一步提升民营企业获得首贷、长期贷款、低息贷款的及时性、可获得性和便利性,保持民营中小微企业贷款规模持续增长。
这11个方面的内容包括:一是出台服务民营企业专项行动方案,明确对各类市场主体在放贷条件和利率水平上“一碗水端平”,在授信政策、资源配置、资金定价、不良容忍度、尽职免责等方面倾斜,逐步提升民营企业贷款占比;二是全面落实无还本续贷,将支持主体拓展至所有小微企业,并对2027年9月30日前的中型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比照小微企业提供续贷支持,帮助解决中小微企业转贷难题;三是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四是完善尽职免责和激励考核机制;五是建立“管行业管融资”工作机制;六是用好资本市场服务民营企业机制,推进企业上市“天骏计划”“千百工程”,用好区域股权市场企业上市培育试点,联合沪、深、北证券交易所举办“资本市场服务月”活动,2025年实现民营企业上市培训和入库培育各盟市全覆盖;七是完善融资风险分担机制;八是提升融资信用服务平台运营能力;九是开展多形式政金企对接;十是完善代理记账服务机制,探索开发“代理记账+贷款”“代理记账+融资担保+贷款”等面向民营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中小型市场主体的一揽子融资增信产品等;十一是发挥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作用,切实维护金融机构和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压实金融机构作为金融纠纷处理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提升经营水平,优化金融产品服务,从源头减少金融纠纷。(记者 李永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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