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奥委会第141次全会15日通过了《奥林匹克宪章》修正案。其中,“奥林匹克主义基本原则”增加了有关尊重人权的措辞内容,第40条增加了有关奥运会上运动员、团队官员和其他人员言论自由的规定内容。
关于奥林匹克主义基本原则第1款,修订后的内容为:“奥林匹克主义是一种人生哲学,它将身体、意志和心灵的品质作为一个平衡的整体加以推崇和结合。奥林匹克主义将体育运动与文化和教育相结合,力求在奥林匹克运动范围内创造一种基于拼搏的快乐、良好榜样的教育价值、社会责任以及尊重国际公认的人权和普遍基本伦理原则的生活方式。”
关于奥林匹克主义基本原则第4款,修订后的内容为:“开展体育运动是一项人权。在奥林匹克运动范围内,每个人都必须享有参加体育运动的机会,在国际公认的人权方面不受任何歧视。奥林匹克精神要求以友谊、团结和公平竞争的精神相互理解。”
国际奥委会主席巴赫表示,通过对《奥林匹克宪章》的这一修改,国际奥委会向其利益攸关方传递出了强烈的信息。它标志着国际奥委会在人权工作方面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此外,国际奥委会建议在《奥林匹克宪章》第40条中增加有关言论自由的规定内容,以使其与国际奥委会执委会于2021年4月提出并在东京奥运会和北京冬奥会上成功应用的《运动员言论指南》保持一致。
《奥林匹克宪章》第40条修订后的内容为:
“1.参加奥运会的运动员、团队官员或其他团队人员必须尊重和遵守《奥林匹克宪章》《世界反兴奋剂条例》和《奥林匹克运动防止操纵比赛条例》,包括国际奥委会规定的参赛条件,以及国际奥委会批准的相关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的规则,而且运动员、团队官员或其他团队人员必须由其所属的国家(地区)奥委会报名参赛。
2.所有参加奥运会的运动员、团队官员或团队其他人员均应享有符合奥林匹克价值观和奥林匹克主义基本原则以及国际奥委会执委会确定的指导方针的言论自由。”(记者高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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