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2月29日从国家文物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和引导革命旧址展示工作,国家文物局日前印发《革命旧址展示导则(2023)》,明确革命旧址内部空间展示利用应坚持原状陈列为主,适当运用辅助陈列,尊重建筑原有空间格局和功能。革命旧址周边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历史格局和环境风貌。
导则提出,原状陈列应尽量使用原物,原物已损毁、散失或原物特别珍贵、易损的,可使用复制品、仿制品或同时期代用品,并加以注明。加强有关实物文献,以及事件亲历者、幸存者、见证者的口述资料征集、保护和展示,审慎使用雕塑、蜡像、画像等辅助展品。
导则强调,革命旧址周边纪念设施、配套设施建设应遵守文物保护法律制度规定,呼应旧址主题和风格,烘托庄严肃穆的历史氛围,严控体量规模,不得喧宾夺主。(记者施雨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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