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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四次会议

  石泰峰主持并颁发任命书

  决定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1月26日在呼和浩特召开

  1月20日,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在呼和浩特召开第二十四次会议。

  1月20日上午,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石泰峰主持会议。内蒙古日报记者 袁永红 摄

  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现有组成人员63人,出席本次会议的52人,符合法定人数。

  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石泰峰主持会议并讲话。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那顺孟和,副主任王波、吴团英、李荣禧、廉素、张院忠、和彦苓,秘书长施文学及常委会委员出席会议。自治区党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刘奇凡,自治区副主席郑宏范列席会议。

  1月20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内蒙古日报记者 袁永红 摄

  通过会议议程后,会议听取了廉素作的关于提请任免人员情况的说明,分别听取了郑宏范、刘奇凡作的关于提请任职人员情况的说明。

  会议还听取了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孙炜东作的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草案)。

  会议审议通过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提请审议《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草案)》的议案。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21年工作要点;审议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议程和日程,决定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1月26日在呼和浩特召开;审议通过了拟提请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

  会议还审议通过了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石泰峰向黄雅丽、苏秀泉、武瑛、亢学栋颁发了任命书。

  1月20日上午,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石泰峰主持并监誓。图为新任职人员在依法进行宪法宣誓。内蒙古日报记者 袁永红 摄

  新任命人员向宪法庄严宣誓。

  会议指出,制定《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的迫切需要,是纠正我区民族工作中存在的偏差、全面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迫切需要,是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的迫切需要。各位组成人员要在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引导代表进一步提高站位、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共同完成好条例审议通过工作。

  会议强调,过去的一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工作要求,始终从讲政治的高度来谋划和推进人大工作,依法履职、担当实干,各方面工作都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着力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求实效。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精髓要义,自觉把人大工作放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来思考、谋划和推进,为我区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和建设现代化内蒙古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要切实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融入到地方人大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确保人大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不断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我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会议要求,新任命的同志要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恪尽职守,勤政为民,敢于担当,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期望与重托。要做好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的疫情防控工作,坚持全程闭环管理,切实以每个人的绝对安全保证大会顺利进行、圆满成功。(内蒙古日报记者 章奎)

编辑:刘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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