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就要来了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消费者协会发布2019年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涉及装修工程消费
安全指引问题
装修质量问题
异地维权等多方面内容
装饰公司免除尾款并支付延期赔偿金
2018年6月7日,消费者胡某与呼和浩特市某装饰公司(以下简称装饰公司)签订房屋装修合同,装修合同约定价款66000元。按照合同约定,胡某先后两次向装饰公司支付装修款共64020元,剩余1980元尚未支付。按照合同约定,装饰公司2018年7月30日装修完毕并交付胡某验收。在验收工程时,胡某发现工程存在整体橱柜变形等诸多质量问题,胡某就发现的问题与装饰公司多次交涉无果。
经调解, 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整体橱柜出现的问题,装饰公司在两个月之内更换解决;装饰公司继续履行合同约定,为业主赠送的床及床头(2.0米*2.2米),由业主自选后,十天之内由装饰公司负责送货上门;免除胡某合同尾款1980元,并支付延期履行合同的赔偿金3000元整。
定制橱柜未交货
商家退还全额货款并赔偿违约金
2019年2月15日,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金盛市场监督管理所接到消费者聂女士投诉金盛国际家居市场某橱柜经销店,消费者在该店定做的橱柜,已交清全部货款25000元,合同约定2018年11月15日交货安装,但商家未按约定时间履行交货约定,消费者后与商家协商签定了退货协议,但商家迟迟未将货款退还。
经调解,商家退还消费者全额货款25000元,并赔偿违约金1650元。
安全指引无提示
酒店赔付4000元
2018年6月7日,郭某在某酒店就餐,因店内地面光滑不慎摔倒,经医院诊断为粉碎性手腕骨折。经过拍片、接骨、打石膏等初步治疗后,花费医药费1万余元。因与酒店协商赔偿事宜无果,郭某投诉至呼和浩特市消费者协会。
经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酒店同意赔付消费者4000元整。
滴灌带爆裂
跨省协商赔付9万元
2018年6月2日,张某在土左旗购买了新疆石河子市某农塑料制品厂生产的农作物滴灌带108卷,价值3万余元,铺设种植面积可达400亩。6月15日,滴灌带投入使用,在使用过程中滴灌带多处出现了爆管开裂现象,严重影响农作物(土豆)浇水滴灌,农户随即通知经销商,并与生产商进行联系。6月18日,经销商派人到达田间地头进行查验确认,之后双方就此进行了多次协商未果,直到秋收也未达成解决协议。
经调解,厂家在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消费者协会与新疆石河子市工商局共同出具的调解协议书上签字,同意赔付受损害农户张某现金9万元。该案涉及的产品质量问题交由新疆石河子市工商局处理。
保姆公司未履约
退还订金2000元
2018年3月10日,贾某与某保姆公司(以下简称保姆公司)签订《雇佣月嫂合同》。合同签订后,消费者刷卡支付订金2000元。2018年5月,消费者要求月嫂6月1日到家履约。但因预约好的月嫂尚在别家履约过程中,无法到位,保姆公司另行提供的月嫂非合同中约定的金牌月嫂,消费者随即向保姆公司提出解约和退还2000元订金的权力主张。保姆公司以各种理由推辞不予退还订金,无奈贾某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经调解,现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保姆公司同意退还订金2000元;贾某不再追究保姆公司的其他责任。
侵犯商标专用权
服装经销部被查处并罚款10000元
2019年7月3日,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市场监管管理局执法人员接到北京某商务有限公司代理人请求书,举报新城区某服装经销部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带“FILA”标识服装。经执法人员调查了解,该服装经销部于2019年06月购进带“FILA”标识的服装35件。向消费者销售了5件标识服装,剩余30件。每件进价25元,每件销售价40元。商品货值金额1400元。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采取扣押措施,并作出如下处罚: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带“FILA”标识服装30件;罚款10000元。
家装纠纷难维权
投诉调解保权益
2019年7月5日,消费者高某与内蒙古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装饰公司)签订房屋装修合同。合同约定:装修工期为30天,装修合同价款为90000元。高某按照工程进度分三次向装饰公司支付87400元装修款,剩余2600元装修尾款未支付。因房屋装修过程中合同约定的装修项目中个别材料出现短缺,在与装饰公司进行沟通后,由高某自行购买材料装修并支付人工费用,装饰公司承诺高某自行装修部分在工程完工后按照实际装修产生金额返还给高某。装修工程初步完成后,双方就高某自行装修部分产生的返还金额产生纠纷,高某对装饰公司提出投诉。
经调解,高某自行装修的材料费及人工费,装饰公司按5000元返还,因高某有2600元尾款尚未支付,装饰公司需支付高某2400元;对于定制柜门未安装的问题,装饰公司承诺于2019年9月2日前将柜门全部安装完成,所需五金件由装饰公司提供,若在承诺日期仍未安装完成,由高某自行安装,装饰公司需支付安装费用400元。且装饰公司需支付工程逾期费用500元/天;装饰公司承诺在2019年9月2日装饰工程完工当日,支付高某自行装修返还余款2400元。
燃气纠纷争议多
开发商为16户业主开通燃气并退费
2019年11月18日,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消费者协会接到察素齐镇北国之春家园16户居民投诉,诉称他们在2018年8月份购买了呼和浩特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察素齐镇开发销售的商品房,开发商与业主们签订了网签合同后,在交房屋钥匙的同时又向业主们收取了2600元燃气初装费,事后业主们陆续搬进了新居,但燃气直到投诉当日仍未能接通使用。
经协调商谈, 开发商最终于2019年12月28日与16户居民达成调解协议,退还16户业主每户重复收取的燃气初装费2600元,共计41600元。同时与呼市中燃公司进行了协调,为业主们制卡建档,并加紧施工,待打压验收后,尽快为业主们开通使用燃气。(记者 张鑫)
北疆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一、凡本站中注明“来源:北疆新闻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版权均属北疆新闻网所有,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北疆新闻网”,并附上原文链接。
二、凡来源非北疆新闻网的新闻(作品)只代表本网传播该消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见网后30日内进行,联系邮箱:bjwmaster@163.com。
版权声明:北疆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本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648148811蒙ICP备16001043号-1
Copyright © 2016- 北疆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200009-1蒙公网安备:15010502001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