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端
官方微信
官方微博
今日头条
北疆观察
数字报刊
北疆新闻网 > 北疆专题 > 我为群众办实事 > 正文

  为推动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走深走实,近日,自治区纪委监委驻广播电视局纪检监察组组成专项督查组对综合监督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广播电视局、内蒙古广播电视台、内蒙古日报社“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了督查。

  督查采取听取汇报、调阅资料、谈话了解和现场核实等方式进行。综合监督单位将“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作为检验党史学习教育成效的重要标尺,严格履行党委(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立足本职,创新方式,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

  通过督查发现,综合监督单位还不同程度存在没有更好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办实事。个别基层单位对“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认识不清晰,领会不透彻;把日常工作当作办实事,以常规工作代替办实事;存在说在嘴上、写在纸上,只喊口号、不见行动的“办实事”,极少数单位“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还停留在策划或准备阶段,存在一定程度的形式主义;存在“蜻蜓点水式”的办实事,个别单位“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不能下沉到基层,不能聚焦群众操心事、揪心事、烦心事,主动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需求,办实事不深不实。

  针对督察发现的问题,驻广播电视局纪检监察组将采取有效措施,督促综合监督各单位党委(党组)切实担负好第一责任,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重新梳理、修改、完善“我为群众办实事”项目清单,对不符合中央精神和自治区要求的坚决予以纠正。要围绕本职工作,立足眼前、着眼长远,集中解决一批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及时组织晾晒办实事清单完成情况。驻广播电视局纪检监察组将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推动综合监督单位切实把好事办实,把实事办好。(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白丹)

编辑:周逸
0

北疆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一、凡本站中注明“来源:北疆新闻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版权均属北疆新闻网所有,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北疆新闻网”,并附上原文链接。

二、凡来源非北疆新闻网的新闻(作品)只代表本网传播该消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见网后30日内进行,联系邮箱:bjwmaster@163.com。

从北疆出发,一路“逆行”飞武汉

版权声明:北疆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本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648148811蒙ICP备16001043号-1

Copyright © 2016- 北疆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200009-1蒙公网安备:15010502001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