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微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基本细胞,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生力军。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 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该意见明确了二十条重要举措,为受疫情影响下的中小微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乌兰察布市化德县人民法院近日受理了一起中小微企业之间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主审法官的耐心调解之下,在不到一周的时间内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切实保护了双方企业的合法权益。
2017年,原告某建材公司与被告某墙体材料公司签订了购买水泥制品的买卖合同,原告向被告提供产品,2021年原告不再向被告购买水泥制品,被告公司向原告公司出具了购买产品明细单。2021年年底,因被告公司经营困难,难以支付后续欠款,原告公司遂将被告公司起诉至化德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在了解案情后,向被告公司了解相关情况,被告公司认为欠款实际金额与诉求不符,承办法官将原被告双方企业负责人约到法院,经过仔细核对双方资金来往,最终明确了欠款的实际金额,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原告公司同意放宽还款日期并放弃部分诉求,一起中小微企业之间的矛盾纠纷顺利得到了解决。
化德县人民法院在审执工作中以司法力量为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对于涉及中小微企业的案件,从立案到执行全程开辟“绿色通道”,做到“快审”“快结”,切实减轻诉累,从保护双方当事人核心利益的角度出发积极引导化解矛盾纠纷,全力保障中小微企业顺利渡过难关。(曹有东 许嘉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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