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委员会是检察院的业务决策机构,今年以来,乌兰察布市化德县检察院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主动把检委会办案作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重要内容,以实实在在的成效传递司法温度。
近日,检察委员会依法办理了化德县雄伟光大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安全事故案件,对犯罪嫌疑人赵某、张某、郭某某、张某某等一案4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根据“少捕慎诉慎押”的司法政策,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张某某提起公诉,其他三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在讨论案件中,尹旭东检察长讲到:“对于涉企案件,要进一步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平等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既坚守法律底线,又充分考虑市场主体的特点,优先考虑企业生存发展,努力实现司法办案与“护企救企促企”有机统一”,在本起案件中,张某某作为外包工程项目负责人,在明知工程未交付使用的前提下,让公司员工进行盲板作业,从而造成两名员工死亡,他负有直接责任,应提起公诉;而公司员工郭某某、赵某、张某属于间接责任且犯罪情节轻微,应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永远在路上,目前,该院正探索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成效纳入检察官业绩考评,赋予一定权重的分值,推动形成人人都有责任、个个都在局中的工作氛围,更好地助力本地经济高质量发展。(程晓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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