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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乌兰察布市化德县人民法院通过庭前调解的方式妥善审结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签收了民事调解书。

  据了解,被告李某、郭某夫妻二人因养殖缺乏资金,向原告银行贷款16万元,该笔贷款到达约定还款日期后,原告经多次催要均未果,无奈只能将被告夫妻起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详细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后,及时与原、被告双方取得了联系,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组织进行了庭前调解,在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的基础上,针对双方主要矛盾提出了调解方案,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和释法说理下,一度陷入僵局的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合意,约定被告于10日内先行给付银行利息10000元,剩余本息于2022年6月15日前给付完毕。承办法官当场为双方当事人出具了民事调解书,至此这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得以顺利化解。

  促进金融纠纷调解于庭前,案结事了于庭前,及时保障金融机构债权,减轻当事人诉累,这样高效便民的司法服务得到了当事人的认可。下一步,化德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主动作为,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不断提升诉讼服务水平,公正高效审理金融纠纷案件,通过司法审判引导借款人诚信守约,依法维护信贷秩序和金融安全,持续推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助力金融机构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司法保障。(记者 王美艳 通讯员 程晓林)

编辑:刘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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