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原告内蒙古察右后旗某汽配城综合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吴某纠纷一案
【基本案情】
内蒙古察右后旗某汽配城综合服务有限公司向内蒙古察右后旗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被告吴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20年9月7日被告与原告签订合同,租赁原告内蒙古察右后旗某商城15号楼11、12间。被告吴某拖欠原告2021年9月7日至2022年3月6日房租14250元,为了维护原告合法权益,诉至法院。
【调解结果】
案件移送至内蒙古察右后旗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后,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经过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吴某于2022年10月1日前,给付原告内蒙古察右后旗某汽配城综合服务有限公司房屋租赁费14000元。
【案例意义】
在内蒙古察右后旗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承办法官对案情的整体研判下,将调解融入到整个案件审理全过程。通过调解,有利于节约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和时间成本,切实保障企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形成诚信、良好的发展氛围,营造了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察右后旗人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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