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好营商环境之于企业,如同优质生态环境之于人民,不可或缺。一流的营商环境是一个地区经济软实力的重要体现,是提高综合竞争力的关键要素。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东河区检察院坚持以提升营商环境法治满意度为目标,以落实法律监督权为抓手,着力消除东河区经济发展与法治运行之间的失衡失调现象,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持续提供法治保障。
近期该院办理了一件由自治区扫黑办交办的涉企寻衅滋事案。被害企业为外地来包企业,与政府协议后承揽位于东河区铁西附近包头会展中心大楼续建工程,主体工程由被告人所在企业负责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双方产生工程款纠纷,在被害企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前、后,被告人以被害企业未付清工程款为由,为达到不断索要工程款目的,自2019年8月初至2021年4月通过设立围挡、换锁撬锁等方式多次将施工现场进行封锁和拦截,阻碍工地正常施工、人员进出、项目售楼部生产经营活动,给被害企业造成特别严重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
本案能否依法处理将直接影响外来企业对东河区
营商环境的感受和信任,因此在审查起诉阶段承办检察官围绕审判为中心,与公安机关进行多角度、多环节的补充取证,形成检警合力,为最终依法打击犯罪、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维护被害企业合法权益、严厉惩治涉企犯罪充分发挥了检察责任与担当。
东河区检察院始终坚持以办案为中心,努力将能动履职融入服务大局,通过主动完善和公安、法院的配合与衔接机制形成稳定司法合力,紧按打造营商环境“循环键”不放,依法严厉打击侵犯各类市场主体合法利益犯罪,为提高市场主体公平竞争“获得感”、健康发展
“安全感”、生产经营“幸福感”不断贡献检察力量。 ( 赵宇健 李燕 王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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