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是公民个人层面的道德准则,更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必然前提,加强诚信建设是构建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一环,具有现实而深远的重大意义。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法院立足审判职能,致力于维护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作出应有贡献。
2011年4月29日,某建筑装饰工程公司与某新型建材公司签订《建筑分包合同》,工程款共计845376.42元,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向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陆续支付了587000元工程款,剩余267376.42元未支付。我院诉前调解中心知悉后,积极为企业释法说理,告知拒绝偿还债务的法律后果,并强调了诚信是企业的立足之本,经过一番调解,建筑装饰工程公司承诺于2022年12月30日前向新型建材公司一次性支付剩余全部工程款。
诚信原则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加强诚信建设是维护营商环境的重要措施,我院积极运用诉前调解方式,妥善化解企业债务风险,鼓励市场主体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将案件化解在诉讼之外,努力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曹经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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