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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排污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乌海市生态环境局积极开展排污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工作。

  按照《管理办法》规定,对全市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筛选,确保符合参评条件的排污单位应评尽评。经过确认复核,最终确定198家排污单位纳入生态环境信用评价范围。参照自治区排污单位信用评价标准,依据参评单位信用信息,通过认真核算信用分值、拟定信用等级,目前已将198家排污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级结果在乌海市生态环境局官网予以公示。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乌海市生态环境局根据《管理办法》环境信用修复有关要求,于4月上旬印发《关于明确排污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信用信息修复相关事宜的通知》,明确修复流程,畅通修复渠道,为企业信用修复搞好服务。对拟被评定为D级的企业进行走访,现场讲解信用修复机制、信用修复步骤及信用修复常见问题等,指导失信企业在规定时间内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纠正失信行为。同时,将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纳入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六进”等活动,积极营造讲诚信、重承诺、遵道德、守法纪的良好社会氛围。

  下一步,乌海市生态环境局将继续做好排污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工作,不断增强排污单位主体诚信经营意识,支持服务排污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纠正失信行为,加大《管理办法》宣传力度,助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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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净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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