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生态环境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树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意识,近期,乌兰察布市生态环境局全面开展辖区内排污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工作。
此次信用评价的主要对象为2023年度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核技术利用及伴生放射性开发利用单位、2023年度内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事业单位,全市共695家企业纳入评价范围。乌兰察布市生态环境局对各排污单位相关信息进行了全面准确的收集,确保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公平公正。
评价采取积分制,通过行政处罚、挂牌督办、突发环境事件、生态环境损害、社会责任、试点创新6个类别20余个指标对应的加分或扣分分值,计算排污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得分,并根据累计分值从高到低评定为信用诚信单位、信用良好单位、信用警示单位和信用不良单位四个等级。
同时,为鼓励和引导企业主动纠正失信行为,营造良好信用环境,乌兰察布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乌兰察布市生态环境信用预警制度(试行)》,对生态环境领域失信企业实行“一事一预警”,助力失信企业实现信用修复。该制度明确《预警函》与《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文书一并送达,告知预警对象失信问题、信用修复时限和具体流程等内容,确保企业信用修复措施及时有效,帮助企业更好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提高其在市场活动中的竞争力,为助力企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增添诚信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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