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婚恋公司交17万元,一天时间就能找到佳偶领证结婚?天价服务费背后,是正当的市场行为,还是对公序良俗的违背?
某婚恋公司宣传,只要支付高额服务费,就能提供“闪婚”服务。小伙林某看到后十分心动,便去该婚恋公司咨询。
该婚恋公司向林某发送了“女嘉宾”赵某的信息。林某看后十分心动,就委托该公司为其办理婚姻介绍。
于是,林某在该婚恋公司的安排下,与赵某见面认识,并与婚恋公司签订了合同。合同约定,公司要促成林某与相亲对象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姻介绍服务费共17万元。
双方见面第二天,仅见过一次面的林某与赵某,就在婚恋公司的协助和安排下登记结婚了。
然而,婚后双方很快因矛盾离婚。
看到能“闪婚”,才交了巨额服务费。如今17万元只换来一个月“有名无实”的婚姻,林某自然不能满意。于是,林某将婚恋公司告上了法庭,并追加赵某为第三人,请求法院判决该公司返还服务费17万元,并赔偿自己的相应损失。
林某能拿回巨额服务费吗?婚恋公司以提供“闪婚”中介服务为名收取高额服务费用,违反了法律的相关规定吗?
说案例、讲法律,本期“说法”关注婚介服务。(金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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